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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有勞工於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為未照Google地圖建議路線行走,勞保局不視為職災。事實上,該案並非因未照地圖行走而不認定為職災,係因行經事故地點之路徑所耗費時間及偏離合理應經路徑甚多,雖稱五年來皆行走該同一路線,惟難以採信其無處理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該案經爭議審議審定及訴願決定均遭駁回。

 

有關被保險人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原則上符合上下班「適當時間」、「應經途中順道路徑」發生事故即符合職災。至於是否為上下班合理途徑是參考Google網路街道地圖推估後依事實審查,並非直接以Goolge地圖建議路線為審查依據。以往沒有網路時代,勞保局審查時如事故地點及合理應經路徑有疑義之案件,勞保局也會依紙本地圖來模擬合理的上下班應經路徑,有網路後因其更新速度較紙本快速,故改參考Google網路街道地圖。勞保局審查個案狀況有爭議時,會派人實地模擬路線,了解申請人合理應經路徑及有無合理替代路線。

 

勞保局為勞保之保險人,在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盡量採取從寬立場,但對偏離社會通念太遠明顯存有遠途繞路的案件,仍需善盡保險人專業審查責任,以維保險之健全發展。

 

2015-05-01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www.bli.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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