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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
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
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 6% 勞工退休金,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退休金係累積帶著走 ,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
「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其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勞工年滿 60 歲(或喪失工作能力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之 2 規定),
即得向勞保局請領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銀葵爺爺特地做了一張「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懶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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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photos/a.207736852589200/496867015982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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