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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工作退休後選擇月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卻在領取期間過世了,那遺屬有哪些權益該知道呢?

如果過世的家人在97/12/31以前就參加過勞保,那麼遺屬若符合資格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或「勞保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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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請領差額金

「差額金」指的是過世家人當初可以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已經請領到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如果選擇領取「差額金」,那要怎麼得知過世家人一次領的金額與已經領了多少呢?
首先查出過世家人「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及「勞保年資」,就可以先算出過世家人每月領取的勞保老年年金金額。
您可利用勞保局“老年年金試算系統”,讓電腦幫您算
※勞保老年年金有兩種計算公式,會擇優發給;如果有提前或延後領,還分別有減給或增給喔!
只是要記得:若是已經提前請領年金,就不可以反悔想要延後領喔!經過勞保局核付後,就不能變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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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再算如果選擇一次領,可以領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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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31前有勞保年資的朋友,選擇一次領的方式為「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是用最近3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及勞保年資來計算…
※不會手算就請電腦幫忙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試算系統

得到上述的老年年金金額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後,就可以計算出差額金:
差額金=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月領勞保老年年金金額x已請領月數)

※提醒:如果被保險人生前領的老年年金總額已經超過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那遺屬就沒有差額金可領了。

 

當然,您也可以直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申辦請領差額金。
※老年給付差額申請書下載

 

 

選擇請領勞保遺屬年金

如果遺屬符合資格也可以選擇請領「遺屬年金」,一起來認識勞保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和請領金額吧~

[請領資格] (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
1. 過世者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
2. 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3. 勞保年資≧15年,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尚未請領即死亡。
(本文的情況符合上列第2點)

 

[遺屬請領順序] (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可由後順位者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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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順位請領條件

 

[給付標準]
就本文情況(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來看:
給付金額=月領老年年金x50%

※計算後金額如果少於3,000元者,發給3,000元(最低保障)。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加計 50 %。

 

對了…小葵提醒一下:遺屬年金可以追溯補發最多5年,所以符合資格沒有馬上去申請也不用太擔心,但還是要記得在5年內趕緊抽空辦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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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透過張爺爺的案例一起來進一步瞭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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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張爺爺不幸在65歲過世,勞保老年年金僅領了5年(60個月)…

[試算1] 遺屬若選擇領取「差額金」,可領回約75萬元:
差額金=一次請領金額-(月領老年年金金額x請領月數)
        =1,975,500元-(20,414元x60個月)=750,660元

[試算2] 遺屬若選擇領取「遺屬年金」,每月可領1萬元左右:
遺屬年金=月領老年年金金額x50%
           =20,414元x50%=10,207元

[試算3] 如果同一順位的遺屬共有3人(最多加計2人),加給後的遺屬年金每月可領1萬5千元左右:
遺屬年金=月領老年年金金額x50%x(1+25%x遺屬加計人數)
           =20,414元x50%x(1+25%x2)=15,311元

 

更多勞保老年給付、遺屬年金、或其他工作權益資訊,歡迎到「勞工保險局Facebook粉絲團」查看,有問題也可以留言詢問小葵喔~^O^

資料來源轉載至勞保局部落格http://imlabor.pixnet.net/blog/post/4305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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