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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要怎麼申請?申請後可以從什麼時候開始領?領到什麼時候?
- 您如果要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請填妥「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並在申請書上貼妥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要匯入給付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直接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 如果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則完成以上手續就可以了。但如果不符合,請另外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評量表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到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去評估工作能力。醫院會在完成評估後的5日內將「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直接寄送到勞保局審核。
- 經審核符合請領條件的人,勞保局會從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申請手續完備的當月開始按月發放給付,發到請領人恢復工作能力、障礙程度減輕為中度或輕度,或死亡當月為止,但年滿65歲時,可以選擇改領老年年金給付。例如,102年7月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的人,如果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者,只要備齊申請書、身障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以及存簿封面影本即可,如果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年金給付會從申請當月起發給。又例如,被保險人102年7月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不屬於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除申請書(已貼妥身障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存簿封面影本)外,還要到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去評估工作能力,並由醫院將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送到勞保局,才算完成申請手續。此時如果被保險人申請當月就已經由醫院評估為沒有工作能力,年金給付會從申請當月起發給。但是,如果被保險人102年9月才由醫院評估為沒有工作能力,則年金給付會從醫院評估沒有工作能力的當月(102年9月)起發給。
資料來源轉載至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dxaJ8GVk59Q%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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