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小魏問: 我父親是水電工程小包商,去年年底因為三芝的建案在趕工,父親在多日勞累之下不慎從工地高處摔落,造成脊髓嚴重損傷,導致全身癱瘓。父親是自營作業者一直沒有參加勞保,加上又是承包商,營造公司也表示沒有賠償的責任。請問像父親這樣的工傷受害者政府有提供甚麼樣的補助嗎?

勞工職場上遭受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除了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規定要求雇主提供補償外,還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不過,請領勞保職災給付者必須有參加勞工保險,且只有受僱勞工才能要求雇主依勞基法予以職災補償。那麼,案例中小魏的父親,是自營作業者,既不是受僱勞工也沒參加勞保時,是否一點保障都沒有呢?

職災勞工保護法 提供補充性保障

政府為了加強職災勞工的保障,除了在勞基法與勞保條例中設有職災補償的規定外,更在九十一年三月立法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並於同年四月二十八日實施。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的補助主要在於彌補勞基法與勞保的不足,是屬於補充性的保障,補助的內容跟勞基法或勞保不重覆,而且補助的對象包括已加勞保勞工及未加勞保勞工。也就是說,有勞保的職災勞工在領取勞保職災給付後,還可以再申請職災保護補助;沒有勞保的職災勞工,不論是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也一樣受到職災保護的保障。

按月提供生活津貼與看護補助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災保護提供的主要保障項目,可分為按月給付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及一次發給的「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兩大項。

其中,「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是指勞工因罹患職業疾病,經診斷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時可按月請領的生活津貼。津貼的金額是依勞工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及相當於勞保第幾等級失能而定。若因職業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並符合勞保第一到第三等級的失能時,則每月可請領八千二百元的生活津貼;如果是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並符合勞保第二到第七等級失能,則可月領五千八百五十元;符合第八到第十等級失能時,則可月領二千九百五十元;符合第十一到第十五等級失能時,則可月領一千八百元。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則是指因職業傷害導致身體遺存障害時可請領的生活津貼。給付的標準也一樣依勞工的失能程度核給,若職災傷害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且符合勞保第一至第三等級失能時,每月可領八千二百元生活津貼;若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且符合第二至第七等級時,則可月領五千八百五十元生活津貼。

至於「看護補助」則指勞工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監護,且符合勞保第一及第二等級失能標準者,可每月請領一萬一千七百元的看護補助。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與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只能擇一請領,至於請領的期限,若是有加勞保勞工最長可領五年,未加勞保勞工則最長可領三年。而且有加勞保勞工必須先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後,才能再申請職災勞工保護補助。 家屬補助與器具補助採一次給付 
除了按月給付的生活津貼與補助外,職災勞工保護法還提供一次給付的「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所謂「家屬補助」是指勞工若因職災死亡而遺有受其扶養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且導致家庭生活困難時,可申請職災保護的家屬補助,金額為十萬元;「器具補助」則是指職災勞工經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時可申請的補助金,譬如輪椅最高可補助五千元、手動或電動床最高可補助一萬元等。而依輔具補助標準表規定,除人工電子耳、點字觸摸顯示器及桌上型擴視機外,器具補助每年以補助四項輔具為限,補助總金額每年最高六萬元。

魏先生可月領身障生活津貼與看護補助

案例中小魏的父親,因為職災事故導致全身癱瘓,假設已符合勞保第一等級殘廢標準,且終身無法工作需要周密照顧時,雖然魏先生因為沒有參加勞保,無法請領勞保給付,加上也不是受僱勞工無法要求雇主給予補償,不過若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的規定,魏先生除了可以申請器具補助外,還可申請每月八千二百元的「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及一萬一千七百元的「看護補助」,兩者合計為一萬九千九百元,最長可領三年,總計可領到七十一萬六千四百元的職災補助。

 

文章來源: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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