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勞保好處??勞工朋友在懷孕時,生產時的規定如何?可領什麼補助?

為使勞工朋友安心養育子女,並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之責任,在勞工朋友們重要的人生階段,其實政府提供許多的保障及保護措施,例如,當女性勞工朋友懷孕時,可享有產檢假、安胎休養請假、改調較輕易工作、懷孕期間工作權保障。在生產時期,可享有8星期的產假及期間薪資,男性則有陪產假權利,另勞工保險提供女性勞工朋友生育給付。而在養育子女階段,勞工朋友不分性別均享有申請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更可以依規定申請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在工作場所,享有每日的哺()乳時間,並可向雇主申請因為養育嬰兒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等保障。此外,也有鼓勵企業推動設置哺()乳室與托兒設施等相關獎勵措施,以減輕勞工朋友們生育、養育期間的經濟生活及照顧負擔。


生產時期

 

  •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係為保障女性被保險人於生育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所得之保障。女性被保險人生育如符合本條例之規定者,得依規定請領生育補助費。

  1. 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開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1. 給付標準

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於103530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修正條文,將生育補助費由原先30日提高為60日,即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以保障女性被保險人於生育不能工作期間之所得補助。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103530(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我想看生育給付懶人包http://www.bli.gov.tw/userfiles/file/2.pdf

→我想瞭解更多申請生育給付應檢附證明文件及請領手續http://www.bli.gov.tw/sub.aspx?a=S%2bsOEG%2bgeIs%3d

 

圖片及資料來源轉載至勞動部:http://www.mol.gov.tw/23323/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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