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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想知道勞保、國保、就保或退休金的相關內容,勞保局網站點進去又發現裡面資料好多好複雜,這該怎麼辦呢?小葵建議大家可以改使用勞保局的行動官網來看,比較簡單跟便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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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育給付核付案件自105年6月起, 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
 
   

        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及讓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被保險人能獲得更即時的通知,勞保局規劃自今(105)年6月1日起將生育給付核付案件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自當天起,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民眾如申請書「通訊方式」欄有填寫行動電話,勞保局即會在核發給付的次日以簡訊通知,來替代書面核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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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保加保期間受傷或生病,其實國保也有提供「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這項權益,可以持續照顧下半輩子的生活~這次就讓紅葵來帶大家認識這項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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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新規今年實施 富人加稅小資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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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5月1日起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調高至45,800元,自是日起月薪資總額逾43,900元之勞(就)保被保險人應適用之月投保薪資等級為45,800元。

        自105年5月1日起,「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增列投保薪資等級第20級─45,800元,自是日起月薪資總額逾43,900元之勞(就)保被保險人應適用之月投保薪資等級為4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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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勞工之勞就保及退休金權益,勞保局運用103年度之財稅薪資資料,查核比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分批將各投保(提繳)單位所屬被保險人(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低於財稅薪資所得者逕行調整提高,逕調勞就保投保薪資單位約4萬家,逕調人數約17萬人;逕調勞退提繳工資單位約5萬家,逕調人數約23萬人,逕調通函及名冊將分別於104年6月底及7月底寄發,並將自逕調日104年7月1日、8月1日起按調高後之金額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表示,過去辦理財稅逕調係依前2年之財稅薪資(例如:103年度依101年財稅薪資),故逕調之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與逕調時之實際薪資常有較大落差。104年度透過財政部協助取得103年度財稅薪資臨時所得檔辦理財稅逕調,將更能貼近勞工逕調時之實際薪資。但因仍有時差,故被保險人(勞工)逕調後之金額如與目前每月薪資總額不符,事業單位可於收到逕調通知函30日內,檢具薪資佐證資料(如薪資明細等)寄送勞保局辦理更正。又其餘員工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不符者,亦請速填具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調整表覈實申報調整,以維護勞工權益並免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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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申請勞保年金給付的民眾,因消費者物價指數(以下簡稱CPI)累計成長率為5.45%,已經達到法定調整標準5%,因此,勞動部在104年4月24日公告,該年度請領勞保年金給付的民眾,年金給付金額自104年5月起都會調高5.45%。假設原領金額為20,000元,調高以後為21,090元,每月多領1,090元,在104年6月底就會入帳。至於98年度及100至103年度請領勞保年金給付的民眾(98年度請領勞保年金給付的民眾,於103年調整後以102年為基期重新計算CPI累計成長率),因未達法定調整標準,104年度不會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經統計,99年度請領勞保年金給付截至104年3月底止,尚在領取中的民眾約5萬5千餘人(老年年金約5萬3千餘人,失能年金約2百餘人,遺屬年金約1千餘人),平均每人每月約可多領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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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季節來臨,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工讀賺取學費或生活費。勞保局說明,學生於暑期受僱工讀時,和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惟因對作業流程不夠瞭解、機械操作不夠熟練,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更需要勞工保險的保障。勞保局為加強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工讀生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在104年5月份(104年6月底前寄發)繳款單背面印有通函,說明事業單位應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辦理參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以保障工讀生權益。

勞保局再提醒,事業單位於暑假期間僱用工讀生,應於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保險,僱用員工未滿5人者(含暑期工讀生),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惟仍須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又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亦須為工讀生提繳勞工退休金。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未加保期間應負擔勞保保險費4倍及就保保險費10倍罰鍰,工讀生如因單位延遲申報或未申報加保導致遭受保險給付的損失,應由單位負責賠償。另未提繳勞工退休金者,亦會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處罰,且工讀生因此在退休金所遭受之損害,應由雇主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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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自本(104)年7月1日起由每月19,273元調整為20,008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亦配合修正,並同步自本(104)年7月1日施行。

新修正投保薪資分級表除將第1級月投保薪資金額19,273元修正為20,008元外,其餘維持原級距及金額,仍計19級,最高1級仍為43,900元。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童工、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且未逾19,047元者,各等級月投保薪資亦維持原規定未變動,超過19,047元者依分級表第1級申報。新修正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16級月提繳工資由原19,273元修正為20,008元;第17級仍為20,100元,但實際工資修正為20,009元至20,100元,其餘等級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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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即時舒緩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縮短民眾等待期,已於104年5月14日修正發布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2,並於104年5月16日生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只要是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不論是正在請領中或是剛提出申請的民眾,皆可以提早領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以往育嬰留職薪津貼係採按月於「期末」發給,但實務上常有勞工反應,提出申請至核發津貼,需等待1個月以上的時間,而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無工作收入,為保障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安定,爰修正為按月於「期初」發給;另未滿1個月的畸零日數部分,也會發給1個月,每1個子女最多領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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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2修正,修正內容為何?何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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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19,273元調高為20,008元,「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以下簡稱勞退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業經勞動部104年5月7日勞動福3字第1040135672號令修正發布,自104年7月1日施行。本次勞退分級表修正內容為第16級修正為20,008元(原為19,273元),第17級仍為20,100元(但實際工資修正為20,009元至20,100元),其餘等級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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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為20,008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亦配合自104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新修正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金額修正為20,008元,刪除原第1級19,273元, 20,100元以上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1級仍為43,900元,修正後分級表計19級。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童工、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且未逾19,047元者,各等級月投保薪資均維持原規定未變動,超過19,047元者依分級表第1級申報。

又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因此,自104年7月1日起童工基本工資應為14,006元(20,008元×70%),按新修正分級表規定應適用月投保薪資15,840元,故自是日起,未滿16歲被保險人(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除外)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1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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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又勞動部本(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示核釋該法第16條規定,按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係考量多數父母需親自養育幼兒,為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照顧家庭而加以訂定。爰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使受僱者之工作得與生活平衡,雇主優於該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適用該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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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有勞工於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為未照Google地圖建議路線行走,勞保局不視為職災。事實上,該案並非因未照地圖行走而不認定為職災,係因行經事故地點之路徑所耗費時間及偏離合理應經路徑甚多,雖稱五年來皆行走該同一路線,惟難以採信其無處理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該案經爭議審議審定及訴願決定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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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新制屬個人專戶制,勞工請領月退休金者,其每月可領取之退休金金額係以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之累積本金及收益總額依內政部公告之簡易生命表之平均餘命及預定利率計算,並配合國內人口平均餘命及經濟情勢,採用變動金額方式,故至少每3年會調整修正一次月退休金額,如勞工退休基金投資收益大於公告之利率時,則嗣後3年所領取的月退休金額會高於先前所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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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12月13日起,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就)保的資格條件,由原需於單位任職滿1年,放寬為任職滿6個月。勞保局提醒,符合續保規定的被保險人,別忽視了自己的權益,請主動要求投保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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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自101年3月開辦至今已屆滿3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有關勞工月退休金之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至少每3年須檢討一次。新月退休金計算基礎業由勞動部核定,並自104年4月1日開始適用,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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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政府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於就業保險法增列的給付項目,從98年5月1日施行,立法意旨係為同時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任,讓受僱勞工能安心生養下一代。自育嬰津貼施行起,到103年12月底請領人數已達28萬8千餘人,其中男性勞工請領件數也持續在增加,在103年12月底止達4萬8千餘人,佔請領總人數的17%。顯見近年來,政府鼓勵男性勞工放「育嬰假」參與育兒,已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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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勞保生育給付網路申辦作業是什麼時候開始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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